華電網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前言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及民
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
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財務
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所編製。該等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52,115仟元及60,044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10%及1.16%,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
幣11,577仟元及7,369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47%及0.23%,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
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民國一一二年及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
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8,667)仟元、(4,347)仟元、(11,902)仟元及(10,924)仟元,各占
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6.87%、17.96%、22.14%及8.00%。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
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
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
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民國一一二年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一一二年
及民國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張書成

會計師:許坤錫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74537 號
(80)台財證(一)第51636 號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二年 八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