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通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核 閱 報 告
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
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
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
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
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
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
148,079千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3%;負債總額為22,431千元,占合併負債總額之1%;民國一
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10,495千元
及40,816千元,占合併綜合損益之47%、58%。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所述,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
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41,152千元,暨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為(1,306)千元及(2,503)千元,
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
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
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二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一二年及一一
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現金
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亞通利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由其他會計
師核閱,因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係依據各該等被
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編製,而於民國一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出具保留結論
之核閱報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張淑瑩
                  韓沂璉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90332798號
民 國 一一二 年 八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