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揚 會計師報告


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研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研揚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
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
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
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及六(六)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該等子公司其民國112年及
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738,074仟元及新台幣625,482仟元,分別占合併
資產總額之5.00%及5.65%;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52,779仟元及新台幣125,612仟元,
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4.77%及4.91%;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3,374)仟元、新台幣1,333仟
元、新台幣(8,191)仟元及新台幣5,974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3.50%)、0.44
%、(1.07%)及1.26%;另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民國112年6月30日之餘額為新台幣32,747仟
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22%;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認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為分別為新台幣(1,323)仟
元及新台幣(2,109)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35%)及(0.28%)。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保留結論之基
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
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 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研揚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
列入研揚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
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
報告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4,253,668仟元及新台幣
3,862,401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8.84%及34.86%;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
0日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新台幣76,63
6仟元、新台幣59,316仟元、新台幣177,188仟元及新台幣112,607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
益之20.04%、19.44%、23.23%及23.77%。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張淑瓊
會計師
林鈞堯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68702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