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茂 會計師報告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南茂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與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
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
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
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
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並未發現上開
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
南茂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列入南茂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部份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
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報告中,有關
南茂集團合併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部份係依據其他會計
師之核閱報告。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對前述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
幣292,599仟元及278,490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6%及0.6%,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
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對前述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分別為
新台幣(2,487仟元)、(10,978仟元)、29,263仟元及(9,499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
(0.5%)、(0.9%)、4.3%及(0.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建業
會計師
梁益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5003568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03009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