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誠 會計師報告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勤誠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勤誠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
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
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68,358仟元及
新台幣389,285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4%及3%;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94,005仟
元及新台幣211,088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7%及3%;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
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利益(損失)總額分別為新台幣77,169
仟元、新台幣(498)仟元、新台幣93,880仟元及新台幣14,846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
30%、0%、31%及3%。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
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勤誠集團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
流量之情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潘慧玲
會計師
黃珮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