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耀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恒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恒耀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
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
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678,282千元及597,650千元,皆占合併資
產總額之4%;負債總額分別為57,470千元及59,388千元,分別占合併負債
總額之0.5%及1%;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592千元及5,956千元
與3,192千元及16,494千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7%及(13%)與4%
及5%,係以該等非重要子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編製與揭
露。
  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所述,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252,326千元及201,635千元,民國112年及111年4
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19,483千元及17,723千元與29,656千元及36,760
千元,暨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十揭露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據該等被投
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
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
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恒耀集團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
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楊  朝  欽       會 計 師  廖  鴻  儒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金管證審字第0990031652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