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美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優美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之長期股權投資中,有部份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
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部份之被投資
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
日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貸餘(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非流動之減項)分別為 (17,075)仟元及
( 8,860 )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1.21% 及 0.55% ,而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
(7,680) 仟元及5,189 仟元,分別佔稅前損益總額 8.60% 及 13.09% 。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
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
之依據。
如附註八所述,優美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上半年度部份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此項
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帳面價值分別為 44,704 仟
元及50,832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為 3.17 % 及 3.15 % ,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
年上半年度帳列之投資利益(損失)分別為( 6,085 )仟元及( 10,360 )仟元,分別佔
稅前損益總額為 6.82% 及 26.13% 。另附註二十五(二)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第
三段所述部份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
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
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有關之規定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優美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及
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截至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待彌補虧損已
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營運資金短缺及流動資產不足抵償流動負債情形。管理階
層如附註二十四(三)所述,為改善資金缺口及維持繼續營運,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已與債權銀行團協議展期及相關因應政策。惟繼續經營能力尚須視未來能否顯著改
善營運結果而定。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
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存有疑慮而依清算價值評價或分類。
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除第三段所述外,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另已編製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吳光皋 會計師:莊雯秋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9)台財證(六)第一一二六九四號 (90)台財證(六)字第一一三九二四號函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八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