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雷曼 會計師報告
雷曼兄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雷曼兄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4所述,雷曼兄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最終母公司已破產,母公司清算人指定由KPMG Advisory Services Pte. Ltd. (Singapore)之執行董事擔任監督人。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監督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分別為2,993仟元及15,245仟元。
雷曼兄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終止營業預計辦理解散及進行清算,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以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為最終營業日,惟目前解散、清算程序及時程尚待主管機關核准,故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而非按清算價值對資產及負債重新評價、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