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 會計師報告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鴻海集團」)民國106年及105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鴻海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鴻海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
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鴻海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鴻海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發貨倉銷貨之收入截止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十二)。
鴻海集團之銷貨型態主要分為工廠直接出貨及發貨倉銷貨收入兩類。其中,發貨倉
銷貨收入於客戶提貨時(移轉風險與報酬)始認列收入。鴻海集團主要依發貨倉保管人
所提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之存貨異動情形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因發貨倉遍布
全世界許多地區,保管人眾多,各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頻率與報表內容亦有所不同,故
此等認列收入流程通常涉及許多人工作業,易造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或存貨保管實體
與帳載數量不一致之情形。
由於鴻海集團每日發貨倉銷貨交易量龐大,且財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財
務報表之影響致為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發貨倉銷貨之收入截止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評估及驗證管理階層針對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截止控制
之適當性,包含核對發貨倉保管人之佐證文件,以及帳載存貨異動與銷貨成本結轉已記
錄於適當期間。
針對發貨倉之庫存數量已執行發函詢證或實地盤點觀察,以及核對帳載庫存數量。
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六(六),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成本及備抵存貨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590,51
1,929仟元及新台幣29,557,074仟元。
鴻海集團主要製造並銷售3C電子產品,該等存貨因科技快速變遷,生命週期短且易
受市場價格波動,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鴻海集團對正常出售存貨
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
舊存貨項目,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驗推算而得。上開備抵存貨評
價損失主要來自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
由於鴻海集團存貨金額重大,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淨變現價
值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鴻海集團
之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與毀損存貨之備抵存貨評價損
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備抵存貨評價損失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且評估其提列政策
亦屬合理。
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超過一定貨齡之
過時存貨項目已列入該報表。
評估管理階層所個別辨認之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之合理性及相關佐證文件,並與觀
察存貨盤點所獲得資訊核對。
就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
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並加以計算。
與金融機構簽訂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
事項說明
金融資產與負債之互抵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四);金融資產與
負債之互抵會計政策採用之重要判斷,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2;與金融機構簽訂
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情形,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六),民國106年12月31日於
合併資產負債表互抵之已認列金融資產與負債總額為新台幣1,401,241,287仟元。
鴻海集團與金融機構簽訂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
工具:表達」之規定,當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及負債金額抵銷,
且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始可將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互抵
,並於資產負債表中以淨額表達。
由於涉及判斷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互抵條件,而鴻
海集團簽訂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交易眾多且個別金額重大,如不符合互抵條件則應
同時以資產及負債列示,對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評估此為查核最為
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就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如下:
評估及測試鴻海集團與金融機構簽訂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攸關之內部控制,包
括判斷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互抵條件、會計帳務處理及鴻海
集團職能分工之內部控制,並執行測試。
就與金融機構簽訂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明細覆核合約條款,確認符合國際會計
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互抵條件,並確認相關符合或不符合抵銷條件之會計
帳務處理依據該準則之規定。
執行發函詢證金融機構,確認金融資產及負債互抵協議與金額之存在性及雙方權利
義務。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鴻海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
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
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54,358,470仟元及218,770,647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
額之7.47%及8.44%,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359,9
47,049仟元及186,958,207仟元,各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7.65%及4.29%。
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表出具查核報告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鴻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鴻海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鴻海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鴻海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鴻海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鴻海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鴻海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永堅
會計師
張明輝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81)台財證(六)第79059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未上市快速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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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協議規則、頁面問題、報價資訊
     掛單諮詢、電話代掛單(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