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
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
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合約完工百分比估計及工程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係屬工程產業,主要係承攬道路、橋梁、碼頭及住商大樓等營造業務,該工程產業之工程收入均採會計準則規定之估計完工百分比及合約總價款
計算,由於完工百分比之估算須參酌內外部相關憑證並存在部分估計資訊,其計算較為複雜且民國106年度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工程收入金額係屬重大,故將完工百分比
之估算及工程收入之認列視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表一。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了解並測試與完工百分比估計及工程收入認列正確性相關之主要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評估完工百分比估計之會計政策是否一致性採用。
‧執行期末未完工程合約之細項證實測試,以確認完工百分比估算及工程收入認列之正確性。
‧取得期後業主審核情形,確認期後未有重大調整。
其他事項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個體中,有關中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BES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BES, U.S.A)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
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中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BES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BES, U.S.A)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合併個體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81,597仟元及605,651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53%及1.55%,民國106年及105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皆為新台幣0仟元,皆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0%。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Wei-Jing Holding Ltd.及中華雙子星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被投資公司之採權益法之投資及採用權益法之
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暨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露。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持有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782,416仟元及802,089仟元,分別佔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總額之2.06%及2.05%;民國106及105年度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對上述未經本會計師查核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綜合損失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9,672)仟元及(22,476)仟元,分別佔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之(3.67) %及
(9.41)%。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達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達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
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
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李東峰
會 計 師楊清鎮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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