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晶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元晶集團)民國112年及111
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
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
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
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
法表示查核意見。
結  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結果(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並
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民國112
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
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列入元晶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元昱
太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
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作成之結論,有關元昱太陽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閱結果。民國112年
6月30日對元昱太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133,815仟
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權益法認列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為39,602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12%。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虞 成 全 會 計 師 陳 薔 旬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