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際證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7)財審報字第17002946號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
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
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兆豐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
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
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係指興櫃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
事項說明
有關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
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七);金融工具之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
來源,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截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兆豐證券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為新臺幣247,950千元。管理階層係採用
市場法之可類比上市(櫃)公司法衡量其公允價值,該評價方法之主要假設為參考類似產業可類
比上市(櫃)公司最近期公告之股價淨值比做為計算參考依據,以及考量市場流通性或風險特殊
性所作折價。
有關前述公允價值衡量所作估計涉及多項假設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其具高度估計不確
定性,且均依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對於任何判斷及估計之變動,均可能會影響會計估計最
終結果,並影響兆豐證券之財務狀況,故本會計師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關鍵事項所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瞭解兆豐證券針對無活絡市場未上市櫃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2.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衡量方法係為所屬產業普遍採用。
3.評估管理階層所選用之同類型公司參數之合理性。
4.檢查評價模型中使用之輸入值與計算公式之設定,並就相關資料來源,複核至佐證文件。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
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暨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兆豐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
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兆豐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紀淑梅
會計師
賴宗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4000739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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