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 會計師報告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前言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6 月 30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1 日至 6 月 30 日與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 107 年及 106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合併權益變動
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
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 34 號「
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
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 65 號「財務報表之核
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
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係依該等被
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民國107 年及106 年6 月30 日之資產
總額分別為1,128,286 仟元及1,194,103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8%及 9%;負債總
額分別為 311,154 仟元及492,919 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 3%及 6%;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4 月1 日至 6 月 30 日與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綜合
損益分別為(36,608)仟元及 15,006 仟元與(5,160)仟元及 46,939 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
損益之58%及(26)%與(7)%及(25)%。另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所述,聚亨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6 月 30 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135,442 仟
元及 123,430 仟元,民國 107 年及 106年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與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1 日至 6 月30 日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 5,088 仟元及
1,103 仟元與9,463 仟元及 6,055 仟元,暨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
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非重要子公司及被投資公司之財務
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 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
國107 年及 106 年 6 月 30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核准文號:(81)台財證(六)第80679 號
(83)台財證(六)第 12338 號
民 國 10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