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日車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裕日集團)民國106年及105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裕日集團民國
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裕日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裕日集團民國106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裕日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模具折舊分攤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規定,資產之可折
舊金額應於其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分攤。裕日集團係採用生產數量法
提列模具折舊,於每半年依據市場銷售情形重新檢視各車型未來預計銷售台
數,用以計算每台模具分攤金額,作為提列模具折舊之依據。民國106年度
裕日集團提列模具折舊450,244仟元,由於模具折舊金額係屬重大及未來預計
銷售台數高度依賴管理階層判斷,因是,將模具之折舊分攤考量為關鍵查核
事項。
  對於模具折舊分攤估算之會計政策及所採用之方法已分別揭露於合併財
務報表附註四(八)及附註五,其相關金額及變動情形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
二。
  本會計師係向管理階層取得評估公司各車型預計未來銷售台數所依據之
資訊及文件,評估其佐證資料之合理性及可靠性。並自本年度模具明細選取
適當樣本,核對至原始憑證及資金流程,並進行盤點、發函等程序,另依據
生產數量法重新核算模具折舊金額,評估模具折舊分攤估算之合理性及帳載
模具金額之正確性。本會計師亦覆核管理階層對前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
修正之預計未來銷售台數與實際數相較是否存有重大差異,以評估管理階層
估計之適當性。
保固準備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
認列負債準備之金額應為報導期間結束日清償現時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
計。裕日集團每季依據過去保固期間內實際保固支出計算出每季保固平均支
出及季末享有保固成車估計台數計算每季每台保固支出金額,並依據預計未
來保固期間內享有保固成車台數計算保固準備。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
保固準備帳面金額為151,484仟元。由於預計享有保固成車台數涉及管理階層
重大判斷,因是,將保固準備之提列考量為關鍵查核事項。
  對於保固準備提列之會計政策及所採用之方法已分別揭露於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四(十二)及附註五,其相關金額及變動情形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
七。
  本會計師向管理階層取得公司評估保固期間內預計享有保固台數所依據
之資訊及文件,評估佐證資料之合理性及可靠性。並自本年度保固實際支出
明細選取適當樣本,核對至原始憑證及資金流程,並依據保固準備提列政策
重新核算資產負債表日應有保固準備金額。本會計師亦比對管理階層對前一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中,預計享有保固台數與實際享有保固台數比較是否存有
重大差異,以評估管理階層估計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裕隆日產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裕日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裕日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裕日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
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裕日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裕日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裕日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裕日集團民國106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廖  婉  怡       會 計 師  虞  成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號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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