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 會計師報告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劍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劍麟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劍麟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劍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劍麟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劍麟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之適當性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五)。
劍麟集團汽車零件事業部因部分銷售客戶之需求,將存貨存放客戶之發貨倉,由倉
庫保管人員負責存貨之點收及保管,並定期寄送領用報告給劍麟集團之專人進行數量核
對。依收入認列原則,該銷售應於客戶端實際領用方認列收入,故劍麟集團係依公司與
該客戶倉庫保管人所提供且經劍麟集團專人核對之領用報告作為收入認列之依據。
因發貨倉位於美國,倉庫保管人所提供資訊之領用報告內容有所不同,該等收入認
列流程涉有人工作業,為考慮發貨倉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適當性,本會計師將此截止情
況列為本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針對有上述需求情況之銷售客戶進行銷售內容、金額及雙方約定銷售條件瞭解,評
估並抽核雙方平日對帳之內部控制。
2.取得期末截止日前後一定期間之銷售客戶提供領用報告,核至相關之發票開立,帳
載銷貨收入記錄。
3.依據期末帳載之存貨數量餘額執行發函詢證。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劍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劍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劍麟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劍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劍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劍麟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劍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集團中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劍麟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杜佩玲
會計師
吳漢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16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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