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升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為升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為升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為升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認列;收入相關揭露請詳註
六(十八)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銷貨收入為投資人及管理階層評估為升集團財務或業務績效之主要指標。由於收入認列時
點需依個別銷售訂單或合約條件來認定商品風險及報酬是否移轉,且因為升集團積極開發新的
通路商,故其收入認列時點及金額是否正確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實屬重大,故收入認列之測試為
本會計師執行為升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認列銷貨收入之相關內部控制;
分析與最近一期及去年同期之客戶變化情形有無重大異常;抽樣選取並檢視前十大銷售客戶之
相關銷售合約或訂單,評估合約條款及交易條件等對收入認列之影響,確認為升集團之會計處
理是否適當;選取出貨截止日前後一段期間之銷貨交易樣本,核對相關憑證,以評估收入認列
時點之正確性。

二、應收帳款減損之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帳款減損
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一);應收帳款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 (三)應收
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為升集團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帳款主要係廣大汽車零組件客戶群有集中於某
些特定客戶之情形,應收帳款提列減損損失之金額涉及集團管理階層主觀之重大判斷,因此應
收帳款之減損評估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表;選定樣本核對相
關憑證及驗算帳齡區間之正確性;依客戶歷史收款紀錄、產業經濟狀況及信用風險集中度等資
料,評估為升集團之應收帳款提列減損損失之合理性。

三、商譽減損評估
有關商譽減損評估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商譽減損評
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商譽減損評估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八)無形資產。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為升集團源自於企業併購產生之商譽金額重大,因商譽減損評估程序包括辨認現金產生單
位、決定評價模式、建立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等,評估過程本質上具有重大不確定性且
包含集團管理階層主觀之重大判斷,因此將商譽減損評估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了解為升集團之資產減損評估模型的合
理性;檢視為升集團依據第三方出具之獨立評估報告所列的可回收金額,評估其相關假設之合
理性,並檢視該鑑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評估為升集團是否已適當揭露商譽減損之政策及其他
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為升電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為升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為升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為升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為升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
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
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為升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為升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張 字 信
會 計 師:
郭 士 華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 國 一 ○ 七 年 三 月 一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未上市快速下單
未上市留言專區
諮詢內容:協議規則、頁面問題、報價資訊
     掛單諮詢、電話代掛單(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