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嘉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毅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
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淨額
為305,152仟元(已扣除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12,721仟元);催收款96,022
仟元,業已提列足額備抵呆帳,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五(二)及十。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管理階層對於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評
估過程涉及重大判斷,包括對客戶過去收款經驗、超過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
等情況,因是本會計師將應收帳款之估計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上述重要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瞭解管理階層對客戶群產生之應收帳款呆帳提列政策,並重新計算管理
階層所提列之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是否正確。
2.取得管理階層所提供之帳齡分析表,抽核驗證應收帳款帳齡區間是否與
實際情形一致。
3.分析比較當年度與以前年度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方法是否一致,並檢
視當年度與以前年度呆帳沖銷情形,以評估備抵呆帳提列之合理性。
存貨之減損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12月31日存貨帳面價值
為1,073,097仟元(已扣除存貨之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257,164仟元),對合併
財務報表係屬重大,有關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
露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六)、五(五)及十一。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管理階層對於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
損失之評估過程涉及重大判斷,包含辨認存貨淨變現價值及呆滯提列比率,
且存貨餘額對合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其列為本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關
鍵查核事項。
  針對上述重要事項,本會計師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1.瞭解管理階層對存貨評價之提列政策,包括定期評估存貨呆滯狀況暨相
關之存貨跌價是否按公司之會計政策執行。
2.自年底存貨明細表中選樣,核對存貨之銷售價格,並經核算以驗證淨變
現價值之正確性。抽樣比較存貨淨變現價值與其帳面價值,以評估備抵
存貨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3.取得並抽核存貨庫齡資料之正確性,並檢視公司是否依存貨評價政策提
列備抵跌價損失。
4.年底於存貨處所觀察公司存貨盤點,瞭解存貨之整理暨呆廢料、過時品
等之區分,並評估管理階層對過時及損壞貨品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
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毅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
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
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
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
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林  宜  慧       會 計 師  陳  慧  銘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613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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