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信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
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浩鑫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
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
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
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
核事項敘明如下: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提列係由管理階層參
考給予銷售對象授信條件(即帳齡情形)及依歷史經驗、保險理賠乘數及客
戶財務狀況予以分析設定各帳齡之估計比率。與應收帳款及備抵呆帳提列相
關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九。由於應收帳款備抵呆帳金額涉及
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認為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估計對於
本年度財務報告係屬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為取得及瞭解管理階
層應收帳款群組分類之依據,並評估其提列比率之合理性。同時抽核測試應
收帳款帳齡之正確性,另再檢視期後收款情形,以測試流通在外款項之可回
收性。對於已逾期且尚未收回之款項,依據歷史付款情形及是否有信用保險
或銀行保證,用以並評估其提列備抵呆帳之狀況是否適切表達。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針對存貨評價係以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孰低
衡量。與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相關資訊,請參閱財務報告附註四、五及十。
由於存貨淨變現價值之評估攸關重大判斷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且電子產品價
值易受到需求市場的波動及技術快速變化而導致存貨滯銷或過時,進而發生
呆滯及過時之損失,因此存貨評價對於本年度財務報告係屬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當局編
制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最近期銷售
紀錄,以驗證管理當局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同時亦取得及比
對年底存貨帳列數量及存貨盤點資料,以確認存貨之存在性及完整性。本會
計師並藉由實地參與及觀察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呆滯存貨提列備抵存貨跌
價損失之適當性。
其他事項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浩鑫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
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
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
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
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
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
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浩鑫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
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黃  瑞  展       會 計 師  楊  承  修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0980032818號    


中   華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八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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