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揚 會計師報告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表(參閱其他事項段),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表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
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國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
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
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
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存貨續後衡量
   有關存貨續後衡量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8;主要之會計估計及假設,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2(1);存貨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5。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國揚集團存貨包含營建用地、在建房地及待售房地,係以成本及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
量,故管理階層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之存貨淨變現價值,因此評估存貨
淨變現價值涉及重大估計及判斷,若預測錯誤可能會影響存貨帳面價值。因此本會計師認
為存貨續後衡量認列,應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續後衡量會計政策之合理性;並評估針對存貨評
價所建立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並選擇地點實際觀察存貨之狀態、評估及測試
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核對相關憑證測試其金額合理性,並評估管
理階層針對有關存貨續後衡量之揭露是否允當。

二、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20;收入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六、22。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審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三號假設收入認列存有舞弊風險,管理階層可能在為達成預算目
標壓力下,產生存在虛增收入之企圖,集團所經營之產業主要風險在於與所有權有關之風
險及報酬是否於交易日移轉給買方並適當記錄在財務報表,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收入認列,
應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
效性;並執行截止測試,選取接近資產負債表日認列出售房地收入之樣本,核對所有權過
戶文件,確認買方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至查核報告日間是否已支付尾款,若仍有大筆金額未
收取,了解尚未收回款項之原因,以評估款項之可回收性及收入認列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水美
溫泉浴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
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水美溫泉浴室企業股份有限公
司」及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損益份額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
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對「水美溫泉浴室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6,759仟元及18,222仟元,佔資產
總額分別為0.11%及0.12%,其於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認列之關聯企業
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1,463)仟元
及1,570仟元,佔稅前淨利之(1.05)%及5.06%。

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國揚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國揚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
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
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
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
非對國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國揚集團繼
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國揚集團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六、對於採用國揚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
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國揚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
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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