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 會計師報告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新興航運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
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興航運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新興航運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
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新興航運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船舶設備之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之會計政策、重要會計估計及假設與相關減損之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五(二)及六(二)。
新興航運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散裝貨運輸業務。船舶為新興航運集團重大營業資產
,且散裝航運業與大宗原物料之需求緊密關連,受全球經濟景氣影響甚鉅,故新興航運
集團船舶減損評估為其重大風險。管理階層檢視產業動態並考量整體營運計畫,衡量船
舶設備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船舶設備是否減損之依據。截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
船舶設備帳面價值為新台幣18,031,160仟元,占資產總額75%。
上述可回收金額之評估涉及管理階層針對可回收金額之主觀判斷,包括船舶之預期
殘值、預期耐用年限、未來運價及預測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折現率等,其所做成會計
估計結果對評估可回收金額價值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船舶設備減損評估列為查
核之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取得管理階層用以評估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之評估資訊,檢查內外部來源資訊之正
確性,並評估管理階層評估結果之合理性。
取得管理階層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評估資訊,針對管理階層對未來可能產生之收
益及費損資訊,與管理階層討論營運計劃,並複核管理階層過去營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
形,以評估其執行之意圖與能力,並取得期後一定期間之營運成果比較。
將評估模型所使用之折現率與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比較,並檢查公司計算加權平
均資金成本(WACC)時使用之假設與實際權益資金比重、產業風險係數及市場風險貼水相
符。
檢查評價模型計算公式之設定。
V/C(論程傭船)收入認列時點之合理性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一)及六(十)。
新興航運集團營業收入之類型包含採T/C(論時傭船)及V/C(論程傭船)。其中,T/C(
論時傭船)係依據運務合約所載之每日租金與航次資訊計算認列收入,於財務報導結束日
之認列截止點明確;而採V/C(論程傭船)係隨時間經過依據提供服務之完成程度認列,收
入認列之進度則需考量較多因素進行判斷,如合約間之議約期掌控、船舶與設備船況及
裝卸貨港口變化等。
考量新興航運集團於判斷V/C(論程傭船)收入認列時涉及人工作業,查核團隊須投入
許多資源於收入之查核,故本會計師將散裝輪V/C(論程傭船)之收入截止列為查核之重要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瞭解管理階層對V/C(論程傭船)收入認列之流程,確認收入認列依據及簽核程序之適
當性。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V/C(論程傭船)收入,檢視運務合約,依據對受查
者營運狀況之瞭解,評估管理階層航程規劃總期間之合理性。
取得資產負債表日船舶回報之位置資訊,與管理階層之航程規劃比對,確認收入係
依照已完成之航程進度適當認列。
取得期後合約結清時之相關憑證,評估收入認列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新興航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新興航運集
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新興航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
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新興航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興
航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新興航運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新興航運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
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翁世榮
會計師
王輝賢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1)台財證(六)第33095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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