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櫃 會計師報告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及105
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
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中櫃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機器設備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機器設備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機器設備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
告附註六(六),民國106年12月31日機器設備餘額為新台幣1,508,625仟元。
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底執行機器設備減損評估,估計未來獲利狀況以決定減損情況,
該估計包括預測未來現金流量及決定折現率,其中所採用之多項重大假設涉及管理階層
主觀判斷,且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其所做成會計估計結果對評估減損之影響重大,因
此本會計師對中櫃集團之機器設備減損之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評估管理階層未來現金流量所使用之關鍵假設,包括與歷史結果比較以評估預估營
收、毛利及費用變動之合理性。
評估管理階層預測未來現金流量基本假設之合理性;複核所使用折現率之參數,包
括權益資金成本之無風險報酬率及產業風險係數之合理性。
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九);應收帳款減損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科目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民國106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及其備抵呆帳餘額分別為
新台幣479,279仟元及新台幣17,163仟元。
中櫃集團定期針對個別應收帳款評估其是否已經存在減損之客觀證據,評估方式包
含考量該些應收帳款之逾期帳齡情形、客戶財務狀況、集團內部信用評等、歷史交易記
錄及期後收款情形等,據以估計應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由於該估計過程涉及管理當局
對於前述減損證據之主觀判斷,影響其備抵呆帳提列金額之因素易有高度不確定性,導
致對應收帳款可回收金額衡量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中櫃集團對重大應收帳款所
作之備抵呆帳提列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比較財務報表期間對應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提列政策及程序係一致採用,並評估其
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取得管理階層納入評估應收帳款減損使用之逾期帳齡資料表,確認其資料來源邏輯
係一致採用,測試相關表單以確認其帳齡資料之正確性。
評估管理階層用於估計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所使用估計的合理性並取得相關佐證文件
,包含:帳款爭議情形、帳齡久懸狀況、期後收款情形、影響顧客之經濟狀況及有跡象
顯示顧客無法如期還款之情況等。
取得用以評估個別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帳齡報表,測試備抵呆帳提列計算之正確性
。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櫃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櫃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櫃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辦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中櫃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
櫃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中櫃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中櫃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
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櫃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永堅
會計師
徐聖忠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