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查核意見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萬海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萬海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萬海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萬海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估計
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收入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十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萬海集團之運費收入係依據航程完成程度比例認列。完成程度係依據歷史航程經驗判
斷,訂定各航線運送天數,於每財務報導日依照已航行天數認列收入。另因航程天數計算
涉及估計,故列入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估列各航線運送天數方法,包含使用之
方法與資料來源。以系統選樣方式抽核所使用資料之來源並取得系統資料核算所使用之方
法,用以評估管理階層所訂定各航線運送天數之合理性。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及四
(十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五(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萬海集團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佔合併總資產超過百分之五十,又以船舶設備佔比甚
鉅。而萬海集團所屬產業受全球經濟情勢與航運市場競爭激烈影響,因此可能存在資產減
損之風險。其評估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列入本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萬海公司評估資產減損跡象所採用之現金產生單
位;瞭解萬海公司對資產減損跡象所採用之各項指標(分別為外部來源資訊與內部來源資
訊,如企業淨資產帳面金額大於其總市值;企業營運所屬之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
或資產特屬之市場,已於當期(或將於未來短期內)發生對企業具不利影響之重大變動;可
取得資產過時或實體毀損之證據及其他等),並針對各項指標進行減損跡象評估。

其他事項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萬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萬海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萬海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萬海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萬海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萬海集團?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萬海集團民國一○六年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陳宜君
江忠儀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 ○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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