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通 會計師報告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
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宅配通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
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宅配通集團民國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應收帳款呆帳評估之會
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之說明,請詳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六(四)。
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12月31日之應收帳款-非關係人總額為254,923仟元,備抵呆帳
為8,797仟元。其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評估係依據「客戶信用調查表」結果決定該客戶之授
信等級以分析各帳款收回之可能性並決定相對應之備抵呆帳提列比例,惟對客戶信用風
險假設之影響可能部分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宅配通集團之應收帳款
及其備抵呆帳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評估
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瞭解宅配通集團的管理階層針對個別應收帳款評估收回可能性之程序,並已抽核
針對重大新增客戶之授信額度給予或舊有客戶之授信調整係按照內部控制流程做評估及
核准。
2.已取得宅配通集團之財務報表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並比較財務報表期間
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提列政策係一致採用,並評估其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3.測試用以計算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帳齡報表是否正確,並依據該報表重新核算備
抵呆帳提列金額。
4.就宅配通集團重大應收帳款抽樣發函詢證,追查回函與帳載不符之原因,並對宅
配通集團編製之調節項目執行測試,確認重大之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5.已取得宅配通集團期後已逾期應收帳款收回現金之狀況,並考量額外需提列備抵
呆帳之情況。



勞務收入認列
事項說明
有關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三);營業收入之說明,
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七)。
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3,059,610仟元。集團之收入主要分
為宅配收入、物流收入及物販收入,其中宅配及物流收入屬於勞務收入,佔集團合併營
業收入約99%,且係依據已履行之勞務範圍認列收入,因集團在全國分佈營業站所眾多且
交易量零星頻繁,因此本會計師將勞務收入認列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ㄧ。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勞務收入認列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評估及測試宅配通集團銷售及收款循環之內部控制有效性。
2.取得勞務收入交易明細表,核至總帳,並核算其加總計算正確。
3.取得所選取測試交易類型相關勞務合約,並檢視合約條款以對相關約定及主要條
款瞭解。
4.取得宅配通集團勞務收入交易之單據確認勞務已提供完成,並核至發票驗證勞務
服務之內容已適當被記錄,確認交易已依交易條件認列且記錄於正確期間。
5.就宅配通集團重大交易對象執行發函詢證,追查回函與帳載不符之原因,並對集
團編製之調節項目執行測試,確認重大之差異已適當調整入帳。
其他事項- 個體財務報告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宅配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宅配通集團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宅配通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宅配通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宅
配通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宅配通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宅配通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郁隆
會計師
支秉鈞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83252號
       (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7日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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