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津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至三月三
十一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
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
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第一季及九十三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中〈一〉對於持股
超過百分之五十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金額分別為49,052仟元及47,920仟元,採
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金額分別為556仟元及0仟元,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金額分
別為0仟元及222仟元,係分別依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同期財務報表認列投
資損益,詳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六)。(二)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應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該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
核閱之同期財務報表揭露,詳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十一。
依本會計師核閱之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四年第一季之累積虧損已達85,751仟元,致繼續
經營能力存有疑慮。公司管理階層已採行因應對策以降低負債比率及改善獲利能力,
並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中說明。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四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係依據
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津津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第一季之財務報表,已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
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
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核准文號:(79)台財證(一)第278號
會計師:李仍晃
會計師:謝國松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