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腦科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
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
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
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三)所述,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背書保證向銀行辦理抵押及信用借款,保證額度為新台幣500,000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背書保證餘額為422,263仟元;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籌建期間
延宕,尚無法營運且資金調度困難,其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起還款繳息已有延滯現象,日
後若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無法順利清償本息,則銀行於行使抵押權後如債權無法如
數清償,屆時得向保證人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求償。
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背書保證向銀行辦理抵押及信用借款,保證額度為新台幣500,000仟元,截至民國九十六
年三月三十一止背書保證餘額為422,263仟元;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因籌建期間
延宕,尚無法營運且資金調度困難,還款繳息已有延滯現象,日後若永保安康大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無法順利清償本息,則銀行於行使抵押權後如債權無法如數清償,屆時得向保證
人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求償。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述相關之因應及改善計劃,惟後續發展無法確定,能否維持繼
續經營,仍有賴於未來改善經營結果、資產能否順利變現及與各債權人是否能達成協議而
定,且因債務整理共簽發六張票據,金額合計為新台幣一億八仟萬元,到期日自民國九十
七年四月三十日至九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若金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及時取得所需資金
,該應付票據勢必將無法兌付而產生退票情形。第一段所述九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