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溢證券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佈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及107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8年及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及其因應之查核程序敘明如下:
一.確認資產存在
財務報告中之重大資產,包括附註八其他金融資產-流動299,980千元及附註十二其他非流動資產138,517千元,分別達資產總額之45%及20%,合計65%,資產主要組成內容為定期存款及各項存出保證金。
因應之查核程序為1. 盤點定存單及函證。2. 核對契約及法令。
二.收入之認列
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收入為經紀手續費收入及自辦信用交易之利息收入,民國108年度分別為19,763千元及2,437千元;又民國108年度之業外其他利益之場地費收入2,792千元及財務收入4,973千元均係屬創造盈餘之主要來源。
因應之查核程序為1.抽核營業日報表及交割清單等內控表單並核對帳務處理之正確性。2. 收入合理性評估分析。3. 核對有價證券及契約內容並驗算認列金額。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佈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且維持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四、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盈溢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度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林昭呈 會 計 師王秋月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88)台財證六字第104791號 (88)台財證六字第110181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5 日